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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www.668e.net   时间:2023-04-01 05:48   点击:62  编辑:admin   手机版

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其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那么这就是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了。

法律分析

民握顷茄事审判规则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行政判决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义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而情节是否严重又要从下述几个方面对执行义务人的行为乎察进行考量,一看其有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看其有无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三看其有无抗拒、阻止、妨害执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它行为。行政诉讼的性质是非常特殊的,通俗点理解行政诉讼的话就是民告官,由于国家行政、司法体制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活动相对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在提请行政诉讼之前,行政相对人要做好各种充分的准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段察,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不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尺备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烂穗;(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陵历毁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债务抵消的法律依据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债务可以进行抵销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决定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或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债务。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

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二、抵消方式:

1、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4)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5)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6)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7)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如果乙公司应偿付甲公司50万元人民币货款,那么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债权相互抵销后,仍负有偿还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其与甲的购销合同不能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碧迹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顷樱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雀慧丛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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