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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www.668e.net   时间:2023-03-31 22:37   点击:13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有:房屋经纪人员不能够以自己的个人名义去对外承接各纳友袜种经济业务以及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收取服务佣金时应该实行明码标价;经纪机构应该在醒目位置公布监督信息等各种法律责任。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三)业务流程;(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分支机构还应当洞激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房告改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房屋中介从法律行为上看是否为代理人行为

房产中介从法律行为上看,房屋中介应该算作是居间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关于中介无赖及房客违约的法律问题

大律师回复如下:

1、依据你们订立的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法律精神,房客是有义务保护出租房内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的,若出现使用问题,房东有维修的义务。

2、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那个房客破坏的,则全部承租房屋的人都应的责任,承担均等的赔偿份额。

3、规定三天不交钱就视为放弃租住权,但没有证据证明东西的破坏是在这三天之前还是在三天之后。若有证据显示屋内设施的破坏是在三天之后,则搬走的房客无须负担责任。

4、要是有押金的话,可以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额。若没有押金的话,只能同中介公司及房东共同起诉。

四、我国对房屋中介有法律文件限制吗?

房屋中介 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房地产法有规定 房屋中介 只能收取中介费用 不能赚取中间差价利益

你租凭的房屋中介违反法律规定 你可以直接起诉人民法院 要求他们赔偿你的损失

五、有那些法条规定了房地产中介的法律责任

依据双方的合同,合同法为主。另外部委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对中介责任也有一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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