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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问答

235 2024-03-18 19:47 admin

你好,首先要明确的是,男方失踪四年后,贺敏申请宣告男方死亡。从这一点来说,男方在法律上已经死亡,因此他与贺敏的婚姻关系已经自动解除了。

其次,男方留下遗嘱的行为不应简单看成是遗赠行为。第一,贺敏已经过申请宣告男方死亡,那么她与男方的婚姻关系就此解除。因此,如果男方与白雪结婚的时间是在法院已宣告其死亡之后所为,男方与白雪的婚姻就不构成重婚,因此是有效的。那么白雪就是男方的配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赠的受让主体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白雪是其配偶,是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不是遗赠。第二,如果,男方与白雪结婚是在法院宣告其死亡之前,那么这就构成重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留下遗嘱就可以看成是遗赠。(这里有个时间问题)

最后,男方与贺敏在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贺敏的个人财产,余下的一半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的遗嘱是有效的。供你参考,望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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